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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703执5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 赵梓岇与被执行人赵忠民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梓岇,赵忠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03执543号申请执行人:赵梓岇,男,200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学生,住锦州市凌河区。法定代理人:殷洪兰(申请执行人赵梓岇之母),住锦州市凌河区。被执行人:赵忠民,男,197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职员,住锦州市凌河区。申请执行人赵梓岇与被执行人赵忠民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辽0703执5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竹审判员 边德柏审判员 李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耿安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