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6执5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周必寿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587号周必寿受贿罪中应缴纳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丽庆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纠纷款人民币400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