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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6执5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周必寿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587号周必寿受贿罪中应缴纳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丽庆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纠纷款人民币400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