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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2执15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申请执行连若泉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102执150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申请执行连若泉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连若泉自动缴纳案款346787元,扣缴执行费8557元后,余下338230元已全部退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志山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张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