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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破申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杭州万得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杭州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杭州万得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杭州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三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6破申4号申请人:杭州万得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绕城村江家坝56号。法定代表人:陈维良。被申请人:杭州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华联村。法定代表人:李增农。2017年11月13日,申请人杭州万得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杭州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杭州久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被申请人公司注册地址目前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本院查明:杭州久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6年8月27日,注册于杭州市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华联村。杭州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1870平方米工业用地(地号:06-006-004-00001)被有关部门拆迁征用,可获得拆迁补偿款700余万元,该款已被余杭法院首轮协助查封。该公司主要到期债务包括在本院执行案件中未执行到位的标的11856571.1元,余杭法院及安吉法院均有涉及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程序终结。杭州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厂房已被征用,无人经营,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不能清偿债权人到期债务。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杭州久泰实业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杭州市西湖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之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申请人杭州万得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杭州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具备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现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人杭州万得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杭州万得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杭州久泰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顾炳木审判员  吕小明审判员  徐露熙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明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