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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执异1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9

案件名称

深圳市金汇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碍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汇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3执异157号异议人(被执行人):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1201-1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51026D。法定代表人:丁芃,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辛月。委托代理人:王娟。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汇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4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669062X9。法定代表人:郭创兴,总经理。委托代理人:XX。委托代理人:吴贝贝。被执行人: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华乐大厦3层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9115436。法定代表人:丁芃,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辛月。委托代理人:王娟。在本院执行深圳市金汇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执行(2017)粤0303执8645号案件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称,请求中止对(2017)粤0303执8645号案件的执行。事实与理由:一、涉案房产所有权违法转移至申请执行人名下,申请人已通过司法救济手段提起申诉、撤销之诉。涉案房产所有权尚存未决诉讼,本案应暂缓执行。本案执行标的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三号大院1栋西部一层、西部二层、三至七层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系异议人世纪星源与田贝村合作建房所得,使用权来源为划拨,使用年限为1984年4月6日至2034年4月5日,土地用途为工业,房产证记载“不得买卖”。后因异议人世纪星源与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的借款纠纷,涉案房产作为抵押物被陆丰法院拍卖并裁定过户给“竞拍人”郑春玲。随后郑春玲“转让”过户给郑伟、郑伟又“转让”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后经异议人查实并有确切证据证实,上述房产在拍卖过程中,陆丰法院拍卖程序违法、拍卖款去向不明。竞买人郑春玲与拍卖公司为股东关系、控制关系,违反拍卖法禁止规定竞买涉案房产,且至今未付清交易全款。该司法拍卖程序违法应予撤销。申请人已经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执行回转,现该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转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2017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17)粤执监89号。郑春玲在通过所谓的拍卖程序“竞拍”到涉案房产后,随即在短时间内以7152745元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将涉案房产违法转移过户并最终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名下。而郑春玲与郑伟、申请执行人之间,互为合作关系、股东控股关系,多次交易过户完全为规避司法拍卖被撤销后的回转。现异议人与申请执行人就涉案房产已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主张撤销申请执行人及案外人郑春玲、郑伟就涉案房产的转让行为,该案案号为(2017)粤0303民初9322号,并已查封涉案房产。二、本案排除妨害之诉胜诉依据是所有权登记证书,基于上述事实,异议人世纪星源认为本执行案依据的生效判决存在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异议人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三、异议人自房屋建成至今一直在管理使用涉案房屋,其间还将少部分涉案物业转租赁给案外人(经过租赁管理所的租赁备案)。申请执行人在取得涉案物业后长时间未行使所有权,足以印证上述房产权属的争议较大。如准许申请执行人收回涉案房屋,极有可能导致将来执行回转困难。为此,异议人特提出执行异议,请贵院能本着正本清源,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及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暂缓执行。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于本案异议人所提的异议内容不属于异议审查的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张 青审判员 罗映霞审判员 邓逸然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丁媛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