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民再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黄小基、杨昌珍、黄觉、黄基发与黄二仙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案再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黄觉,黄小基,杨昌珍,黄基发,黄二仙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湘31民再27号再审申请人:黄觉(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黄小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昌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黄基发(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四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浪奔。被申请人:黄二仙(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兴福。再审申请人黄小基、杨昌珍、黄觉、黄基发因与被申请人黄二仙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湘31民终2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2017)湘31民申51号民事裁定,由本院再审本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长 吴代双审判员 石 俊审判员 卓凤霞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