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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10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西八里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西八里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1038号申请保全人:山东地鑫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德兴路北以东。法定代表人:刘万利,董事长。被申请人: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西八里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运河街道办事处西八里村电厂路北山水大街以东。负责人:田素青,主任。担保人,德州正元土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鲁南华腾丽景大厦17A层20.21.23号。法定代表人:杨志新,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3341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担保人德州正元土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名下产权证号(2017)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857、0000856、0000855、0000854号不动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贾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