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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13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刘金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333号申请执行人:刘金花,女。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住所地新化县上梅镇上梅东路80号。你们双方于2017年9月12日履行了(2017)湘1322民初1422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伍萍二〇一七年十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