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2刑初6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范金辉危险驾驶、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金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302刑初657号公诉机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金辉,男,1985年6月23日出生于莆田市涵江区,汉族,中专文化,经商,住莆田市涵江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黄俊兴,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莆城检公刑诉[2017]6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金辉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丽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金辉及其辩护人黄俊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20日5时14分许,被告人范金辉酒后驾驶闽B×××××小型轿车,途经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莆阳路水晶宫酒店路段时,碰撞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后在车内睡着,致车辆及护栏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同日5时50分许,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刘某、王某及协警黄某接警后依法赶赴现场处警,当场抓获被告人范金辉并将其带至莆田市第一医院抽血。期间,被告人范金辉拒不配合抽血,暴力反抗并殴打民警刘某的头部、抓伤民警王某的左手腕及协警黄某的右手臂。案发后,经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范金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31.15mg/100ml,属醉酒。经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范金辉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指控认为被告人范金辉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之规定,应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上述事实,被告人范金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某、王某、黄某的陈述,证人谢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伤情照片,提取血样现场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视频监控及截图,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闽中司鉴[2017]醇检字第587号乙醇含量司法检验报告书,闽中司鉴[2017]临鉴字第679号、680号、681号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信息表,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到案经过,出警经过,拘留证,逮捕证,户籍证明及被告人范金辉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查明,2017年6月20日,被告人范金辉的亲属代其赔偿被害单位福建省锦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维护的隔离护栏损失费人民币2184元,被害单位福建省锦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人范金辉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范金辉的亲属代其预交罚金人民币4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范金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范金辉危险驾驶的量刑情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单位福建省锦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隔离护栏损失费并取得谅解;审理期间,亲属自愿代其预交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妨害公务的量刑情节: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范金辉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辩护人黄俊兴提出被告人范金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已缴纳罚金,建议对被告人范金辉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九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范金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交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林丽贞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俞莉莉林燕梅附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