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1023执恢18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张玲君、张卫德、张丹阳、谢玉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恢189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根据(2013)台天商初字第0057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玲君、张卫德、张丹阳、谢玉娟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玲君、张卫德、张丹阳、谢玉娟已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支付相应执行款,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