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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6执6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段某某与杨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林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6执649号申请执行人:段某某,女,1978年1月30日生,汉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杨某某,男,1975年12月29日生,汉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住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段某某与杨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段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某于2017年12月30日支付案款27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支付案款38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曹 勇人民陪审员  孔小丽人民陪审员  黄树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范和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