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603民特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甘玉碧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甘玉碧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603民特5号申请人:甘玉碧,女,195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人甘玉碧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甘玉碧称,申请人甘玉碧与被申请人邓海系婆媳关系。甘玉碧的儿子钟德和于2010年初和越南籍姑娘邓海结婚,双方生育有女儿钟欣妍和儿子钟良。钟德和于2014年3月31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钟德和的妻子邓海于2014年10月抛下儿女,不知去向,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三年。钟欣妍和钟良成了现实中的孤儿,现在由甘玉碧抚养,而甘玉碧年老体衰,生活艰难。因母亲邓海的问题,无法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孤儿手续,造成他们无经济保障。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宣告邓海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邓氏绒(又名邓海),女,1985年4月20日出生,越南广宁巴制南山人,身份证号022185000831,于2010年初起在防城港市防城区居住,与申请人甘玉碧的儿子钟德和生育有一子一女。2014年3月31日,钟德和因交通事故死亡,邓氏绒(又名邓海)于2014年10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申请人甘玉碧申请宣告邓氏绒(又名邓海)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在广西日报发出寻找邓氏绒(又名邓海)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邓氏绒(又名邓海)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邓氏绒(又名邓海)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二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邓氏绒(又名邓海)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陈飞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洪立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