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执字第81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北京乾源典当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乾源典当有限公司,程雅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海执字第8135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乾源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十四号羊坊店中心学区办公室1屋。被执行人:程雅丽,女,195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受理北京乾源典当有限公司与程雅丽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北京京城捷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程雅丽(共有权人史琳)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民旺园×号楼×号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现由买受人魏颀购得该房产。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北京市东城区民旺园×号楼×号房屋(产权证号:京房权证东私字第XX**号)归买受人魏颀(身份证号:×××)所有。二、解除本院对程雅丽(共有权人史琳)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民旺园×号楼×号房屋的查封。三、解除北京乾源典当有限公司的抵押权登记。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瀚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