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5司惩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江海潮与陈磊民间借贷纠纷罚款决定书
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豫0205司惩32号被罚款人:陈磊,男,1987年3月10日生。本院在执行江海潮与陈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陈磊拒不申报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陈磊罚款1000元。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审判员 户志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慧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