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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05司惩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江海潮与陈磊民间借贷纠纷罚款决定书

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豫0205司惩32号被罚款人:陈磊,男,1987年3月10日生。本院在执行江海潮与陈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陈磊拒不申报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陈磊罚款1000元。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审判员  户志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慧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