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3执3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杨兰秀与雷亚洲、周汉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兰秀,雷亚洲,周汉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3执390号申请执行人杨兰秀,女,194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住澧县。委托代理人叶祥军,澧县澧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执行人雷亚洲,男,1958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住澧县。被执行人周汉武,男,198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住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兰秀与被执行人雷亚洲、周汉武交通肇事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兰秀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湘0723执3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赖怒江审 判 员 彭 军审 判 员 曾祥能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傅金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