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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03执恢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邵少军、夏丽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少军,夏丽光,饶明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103执恢90号申请执行人邵少军,男,1976年4月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人,个体户,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被执行人夏丽光,男,196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人,个体户,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被执行人饶明海,男,195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人,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少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夏丽光、饶明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夏丽光银行账号,现因被执行人夏丽光、饶明海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夏丽光银行账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夏秀中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江西)书记员  杨 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