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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22执6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陈发金与夏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发金,夏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22执600号申请执行人陈发金,男,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夏涛,男,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陈发金与被执行人夏涛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广德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8日作出(2016)皖1822民初40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发金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赔偿损失13352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夏涛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夏涛依法被本院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综上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本裁定作出后,今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依据本裁定,依法重新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德县人民法院(2016)皖1822民初40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海审判员 王建军审判员 闻 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