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23刑初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邱平果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光泽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平果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723刑初66号公诉机关光泽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邱平果,男,1973年3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光泽县,汉族,初中文化,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户籍地福建省光泽县,住光泽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取保候审。光泽县人民检察院以光检公刑诉(2017)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平果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平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邱平果驾驶“闽H×××××”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光泽县城区往寨里镇方向行驶,途经光泽县“光司线10KM+180M”处,车尾与相向行驶的被害人叶某1驾驶的“闽H×××××”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叶某1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光泽县交警大队认定,邱平果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邱平果向公安机关自首。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近亲属叶某2、黄某、罗某、叶某3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邱平果、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光泽支公司、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44080.21元。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了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光泽支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1009426.74元,被害人近亲属主张的遗腹子抚养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主张的协议,被害人近亲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事实,被告人邱平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材料、赔偿凭证、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收费票据、驾驶证和行驶证查询记录、户籍证明、归案情况说明材料,证人梁某的证言笔录、被告人邱平果的供述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邵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书、血液提取登记表、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鉴定意见书、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邱平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了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平果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建议本院判处被告人邱平果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本院认为,邱平果案发后具有自首、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经审前社会调查,邱平果平时表现较好,可适用社区矫正。本院综合考量上述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邱平果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邱平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杨卫国人民陪审员 吴 峰人民陪审员 陈建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陈 静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