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民初97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朱军辉与朱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军辉,朱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9719号原告:朱军辉,男,197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被告:朱远,男,197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原告朱军辉与被告朱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原告朱军辉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军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军辉负担。审 判 员 虞月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单玲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