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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02执2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梁武与周跃、周林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武,周跃,周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2执268号申请人:梁武,男,1987年生,彝族,住开远市。被执行人:周跃,男,1970年生,汉族,住个旧市。被执行人:周林,男,1968年生,汉族,住个旧市。本院在执行梁武与周跃、周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的(2016)云2502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72881元,现已为申请人执行得款300元,尚欠申请人租金为7258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等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周跃、周林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上述情况经向申请人反馈后,申请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洪亮审判员 段琳审判员 马     磊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合  敬  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