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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4执12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李俊与吕爽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俊,吕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04执1222号申请执行人:李俊,男,汉族,住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被执行人:吕爽,男,满族,住吉林省永吉县北大湖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俊与被执行人吕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204执12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柏森审 判 员  方景俊审 判 员  赵学智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边 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