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执92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余纪明申请执行曹伯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105执9295号曹伯果:你与余纪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11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已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银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