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83执31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吴珍珍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83执3102号本院依据(2016)浙0683民初399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珍珍、吴新华、任银香于2017年10月13日履行203381元,该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