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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83执31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吴珍珍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83执3102号本院依据(2016)浙0683民初399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珍珍、吴新华、任银香于2017年10月13日履行203381元,该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