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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3民初16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邓某与廖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廖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3民初1613号原告邓某。被告廖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于2017年10月13日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审判员  郑庆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