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3民初16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邓某与廖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廖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3民初1613号原告邓某。被告廖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于2017年10月13日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审判员 郑庆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