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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8刑初6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林伟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伟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18刑初681号公诉机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伟,男,1990年9月14日出生于重庆市永川区,住重庆市永川区。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2月13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5月3日被重庆市原璧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1月6日被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于2013年6月1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7年7月18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18日被抓获,当日被刑事拘留,8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永川区看守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永检刑诉(2017)6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伟犯盗窃罪,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郭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1日凌晨,被告人林伟与邓某某(已判决)在重庆市永川区大南门邮政银行门口,发现被害人蒋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3267元的黑色雅迪牌TDR913Z型电动车,二人共谋后采用剪线搭线的方式将该车盗走,销赃获款600元。案发当天,被害人蒋某某到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报案,次日,该局决定立案侦查。2017年7月18日9时,刑满释放的被告人林伟在重庆市永川区看守所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7年9月28日,被告人林伟在值班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林伟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林伟对此无异议。2017年4月1日,被告人林伟因前罪盗窃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止。另查明,邓某某因犯盗窃罪(包括本案盗窃)被本院以(2017)渝0118刑初355号刑事判决判处刑罚,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蒋某某经济损失3267元。此案中,邓某某于2016年12月供述了其与林伟共同盗窃被害人蒋某某电动车的事实。2017年6月,邓某某指认监控视频中与其一起盗窃蒋某某电动车的穿白色短袖的男子就是林伟。上述事实,被告人林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当庭认罪,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常住人口信息表、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合格证、收据、抓获经过、辨认笔录、指认笔录、提取笔录、辨认作案现场笔录、刑事照片,证人邓某某的证言,被害人蒋某某的陈述,被告人林伟的供述,价格认定结论书及视听资料、拘留证、逮捕证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林伟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伟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还有漏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林伟应与邓某某共同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3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18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林伟与(2017)渝0118刑初355号刑事判决书的被告人邓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蒋某某经济损失3267元(限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肖菊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