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504民初9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六安金徽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与肖创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六安金徽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肖创中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504民初931号原告:六安金徽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沿岗工业区金徽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82067068F。法定代表人:靳明亮,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沈大全,系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肖创中(曾用名肖剑中),男,1974年5月16日生,汉族,住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原告六安金徽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肖创中(肖剑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许涛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于2017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沈大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肖创中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以来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购买建筑模板用于贩卖,2016年3月26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模板款100000元,被告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2016年6月30日前付清,逾期偿还按月利率3%支付违约金。但到期后被告未支付货款,原告经多次催要无着,为此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0000元,并自2016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3%计付利息至被告还清货款之日止;2、被告负担诉讼费用。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4组证据:1、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原告基本信息及主体适格;2、被告户籍证明复印件,证明被告身份信息及主体适格;3、欠条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4、(2016)皖1504民初634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一直在追讨债务,并曾向法院起诉。被告未到庭、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根据庭审调查,并结合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和举证意见,本院查明如下案件事实:自2013年起,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购买建筑模板用于贩卖。2016年3月26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模板款100000元,被告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2016年6月30日前付清货款,逾期偿还按月利率3%支付违约金。但到期后被告未按时还款,原告因催要无着,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购买原告模板,现尚欠原告货款100000元,由被告所立欠条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认定。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货款,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充分,应予支持。但欠条约定违约金过高,应予调整,本院认为可按月利率2%,自2016年7月1日起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较为适当。原告其他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法应予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肖创中(肖剑中)偿还六安金徽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模板货款100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并自2016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六安金徽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肖创中(肖剑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龙附本院账号(汇款请注明案号、姓名)户名: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六安叶集支行账号:18×××30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