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04执7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6-22
案件名称
江门市火炎焱照明有限公司执行决定书
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粤0704执742号本院在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江海法民三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中山市非常小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江门市火炎焱照明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江门市火炎焱照明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上述民事判决书履行支付款项201651.08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江门市火炎焱照明有限公司(机构代码:30414489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