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执恢1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河北铁科创实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春京诚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执恢16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北铁科创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京诚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一案,长春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0月25日作出的长仲裁字(2016)第33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春京诚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北铁科创实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现已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本院认为,长春仲裁委员会长仲裁字(2016)第339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北铁科创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2000元已由被执行人长春京诚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长春仲裁委员会长仲裁字(2016)第339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