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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30民初72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27

案件名称

霍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敖汉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霍某,孙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敖汉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30民初7214号原告霍某,男,1969年3月14日出生,身份号码,汉族,农民。被告孙某,男,54岁,汉族,农民。原告霍某与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霍某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霍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霍某撤诉。案件受理费4780元,减半收取239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周明江二0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张利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