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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23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王治瑶与李卫东姚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治瑶,李卫东,姚明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2331号原告:王治瑶,男,194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李卫东,男,196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姚明群,女,197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原告王治瑶与被告李卫东姚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立案。原告王治瑶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治瑶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建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许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