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民初23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王治瑶与李卫东姚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治瑶,李卫东,姚明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2331号原告:王治瑶,男,194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李卫东,男,196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姚明群,女,197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原告王治瑶与被告李卫东姚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立案。原告王治瑶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治瑶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刘建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许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