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229民初45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赵武园与宗华新、王瑞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武园,宗华新,王瑞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冀0229民初4519号原告赵武园,男,1979年5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玉田县。被告宗华新,男,1974年4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玉田县。被告王瑞军,男,1978年5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玉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武园与被告宗华新、王瑞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武园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宗华新、王瑞军的银行存款4万元或等价值的家庭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赵武园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宗华新、王瑞军的银行存款4万元或等价值的家庭财产予以冻结、查封(以查封清单为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马宏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冯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