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181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海涛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海涛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818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话文,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平,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叶展豪,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海涛。委托代理人:黄秉政,广东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永磊,广东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3民初104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上诉,是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晓航审判员 谭健颖审判员 肖逸思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叶永峰谢汝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