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155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7-2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李曼思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李曼思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552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西路1号。负责人:贺春林。被告:李曼思,男,198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陆川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被告李曼思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李曼思去向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案件材料,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张 慧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楚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