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执16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西安德木轩家具有限公司与梁雄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德木轩家具有限公司,梁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1636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德木轩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承华。被执行人梁雄,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德木轩家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6)陕0116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梁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过查控等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梁雄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也不在国内。根据申请人申请已于2017年10月17日将被执行人梁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依据和线索,现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恒轩审判员 李晓军审判员 杨建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朱兰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