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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2执2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陈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2执289号被执行人:陈刚,男,1993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住湖北省大悟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刚罚金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陈刚在监狱服刑,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2017)鄂0922刑初85号刑事判决书主文中关于财产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保留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谈华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