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恢2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李安平与李泗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恢256号申请执行人:李安平,男。被执行人胡喜和,男。被执行人李泗娟,女。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13日履行了(2016)湘13民终248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的执行立案费19524.84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曾均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