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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恢2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李安平与李泗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恢256号申请执行人:李安平,男。被执行人胡喜和,男。被执行人李泗娟,女。你们双方于2017年10月13日履行了(2016)湘13民终248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的执行立案费19524.84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曾均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