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85执6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贾凤珍、秦亚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登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凤珍,秦亚广,李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85执656号申请执行人:贾凤珍,女,1960年7月17日生,汉族,住登封市。被执行人:秦亚广,男,1989年9月15日生,汉族,住登封市。被执行人:李沛,女,1989年12月5日生,汉族,住登封市。申请执行人贾凤珍与被执行人秦亚广、李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贾凤珍与被执行人秦亚广、李沛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贾凤珍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185执6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 军审判员 马 娟审判员 吕少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常自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