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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92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9246张欢欢与钱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欢欢,钱小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9246号原告张欢欢。被告钱小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欢欢与被告钱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欢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欢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欢欢负担。审判员  顾伟林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秋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