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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钰清与高平市实验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183号申请执行人王钰清,男,2006年8月19日生,汉族,高平市南城办事处赵庄村人,高平市实验小学学生。被执行人高平市实验小学。法定代表人:张凤玲,任校长。申请执行人王钰清与高平市实验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581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王钰清于2017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和解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