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1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张秀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169号申请执行人:张秀华,女,1944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市河西区。负责人:苗青,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雪,公司职员。张秀华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514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