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民终181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易仁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易仁新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818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话文,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平,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叶展豪,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易仁新。委托代理人:黄秉政,广东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永磊,广东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3民初104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上诉,是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华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晓航审判员  谭健颖审判员  肖逸思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叶永峰谢汝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