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21刑初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黄艺红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艺红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821刑初126号公诉机关佛冈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艺红,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籍贯:广东省佛冈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东省佛冈县。2016年3月31日因吸食毒品被佛冈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本案于2017年4月14日被佛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1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佛冈县看守所。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以佛检公刑诉[2017]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艺红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积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艺红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佛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艺红分别在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2月9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24日、2017年1月31日、2017年2月12日、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16日晚上、2017年3月24日晚上、2017年3月27日晚上共十一次容留关某2、关某1二人在位于佛冈县石角镇其家中用矿泉水瓶和吸管自制成“水烟斗”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上述事实,被告人黄艺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1.扣押黄艺红的手机一台;2.立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截图、行政处罚决定书、手机通话清单、扣押笔录、搜查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情况说明等书证;3.证人关某2、关某1、黄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指认笔录;4.被告人黄艺红的供述及辨认、指认笔录;5.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频资料等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艺红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多次为他人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艺红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期间立案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艺红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邹敏俏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钻媚附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