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6执51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6-14

案件名称

卫芬娟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执51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于2017年09月0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卫芬娟与被执行人潘建江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潘建江自动履行人民币7138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7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1388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