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兵0103民初8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5

案件名称

李族祥与吴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族祥,吴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兵0103民初846号申请人李族祥,男,1965年出生。被申请人吴琛,男,1990年出生。申请人李族祥与被申请人吴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族祥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吴琛在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存款19514予以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族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吴琛在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存款19514元,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会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南科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