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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6民监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王延斌与明立忠、范述国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延斌,明立忠,范述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6民监2号原审原告:王延斌。原审被告:明立忠。原审被告:范述国。原审原告王延斌与原审被告明立忠、范述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的(2016)鲁0786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宿献东人民陪审员  徐诚志人民陪审员  陈乃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湘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