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6民监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王延斌与明立忠、范述国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延斌,明立忠,范述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6民监2号原审原告:王延斌。原审被告:明立忠。原审被告:范述国。原审原告王延斌与原审被告明立忠、范述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的(2016)鲁0786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宿献东人民陪审员 徐诚志人民陪审员 陈乃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湘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