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7民初18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骆廷英与罗某某、罗保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骆廷英,罗某某,罗保安,赵翠芳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627民初1892号原告:骆廷英,女,1947年1月15日生,壮族,云南省广南县人,住广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世暄,莲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罗某某,男,2001年8月15日生,壮族,云南省广南县人,住广南县。被告:罗保安,男,1980年10月7日生,壮族,云南省广南县人,住广南县。被告:赵翠芳,女,1984年10月16日生,壮族,云南省广南县人,住广南县。原告骆廷英与被告罗某某、罗保安、赵翠芳机动车交��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9月28日立案。原告骆廷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骆廷英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加荣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