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6执4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建高与被申请执行人王金兴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建高,王金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400号申请执行人吴建高,男,1992年8月16日生。被执行人王金兴,男,1990年7月7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建高与被申请执行人王金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金兴去向不明,无履行能力,本案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忠良审判员 陈威然审判员 阮永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侯建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