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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2执30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徐静与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静,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02执3056号申请执行人:徐静,女,198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铁西区.委托代理人:商景坤,男,汉族,1987年1月17日出生,系申请执行人丈夫。住辽宁省建平县青峰山乡兴隆地村12-18号。被执行人: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8号(902)。法定代表人:梁煜华,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黄丽媛,系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静与被执行人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履行(2016)辽0102民初104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6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长  张冶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