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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1执3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刘玉坤与陈忠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玉坤,陈忠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21执350号申请执行人:刘玉坤,女,1947年生。被执行人:陈忠成,男,1968年生。本院在执行刘玉坤与陈忠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忠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陈忠成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刘玉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辽1221民初15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铁军审判员  张春禹审判员  刘 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