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1执3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刘玉坤与陈忠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玉坤,陈忠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21执350号申请执行人:刘玉坤,女,1947年生。被执行人:陈忠成,男,1968年生。本院在执行刘玉坤与陈忠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忠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陈忠成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刘玉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辽1221民初15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铁军审判员 张春禹审判员 刘 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