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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6民初19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孟凡东诉张全意、张卫东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凡东,张全意,张卫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6民初1975号申请人:孟凡东,男,汉族,1971年12月9日生,住平原县。被申请人:张全意,男,汉族,1969年12月25日生,住平原县。被申请人:张卫东,男,汉族,1963年3月14日生,住平原县。申请人孟凡东与被申请人张全意、张卫东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全意、张卫东价值26664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张全意、张卫东的银行存款266645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价值相等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 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玉超 来源:百度“”